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生態保護區進入申請須知
76年6月15日訂定 108年9月6日第12次修正
一、本須知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為確保陽明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之生態環境,凡欲進入生態保護區者,須於欲進出日期前3日(不含假日)至30日內以網路單一窗口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提出申請(為民服務網址https://eip.ymsnp.gov.tw/apply/apply1/)。
三、前項申請應依電腦操作格式詳實填寫前往地點、路線、領隊(擔任領隊須達法定成年)及人員名冊等相關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資料不齊得予退件;如確實無網路設備者,請電洽本處(保育研究課)協助辦理。
四、鹿角坑生態保護區與磺嘴山生態保護區位置偏遠,路跡不明,氣候多變,為維護進入人員安全,應遵守以下事項: (一)提出申請隊伍之隊員中應有1人以上具備相關登山經驗且熟識路線人員。 (二)應隨身攜帶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及可供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 (三) 隊員如未滿20歲需取得家長同意,於申請時上傳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年長者及行動不便者,為顧及體能及安全,本處不建議申請進入,若欲進入申請單位須責請專人陪同且自負安全。 (四)領隊負有全隊督導及保證切結之責任。 (五)領隊對於申請程序,負有完成本處線上申請之結案程序(投擲聯是否完成投遞之調查或自行取消行程之填報),未完成結案程序,將不再受理新的申請案。
五、生態保護區申請進入路線: (一)鹿角坑生態保護區: 1、管制站→魚梯(原路折返)。(約需0.5~1小時) 2、管制站→魚梯→楓林瀑布(原路折返)。(約需3~4小時) (二)磺嘴山生態保護區: 1、擎天崗→磺嘴山(含翠翠谷)→擎天崗。(約需5~6小時) 2、鹿堀坪→磺嘴山(含翠翠谷)→鹿堀坪。(約需5~6小時) 3、擎天崗→磺嘴山(含翠翠谷)→鹿堀坪。(約需5~6小時) 4、鹿堀坪→磺嘴山(含翠翠谷)→擎天崗。(約需5~6小時) (三)其他地點、路線:如需要進入未列於以上步道之生態保護區範圍(非傳統路線),請勾選其他地點、路線,並上傳計畫書(如登山、學術研究、公務等)。 其餘未經申請許可進入者,逕依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查處。
六、生態保護區以供學術研究為主,為避免過多人為干擾,影響生態資源,一般民眾及團體進入人數採總量管制: (一)鹿角坑生態保護區及磺嘴山生態保護區:每日各開放8隊次供民眾申請,每隊以10人為限,領隊需為成年人,並能承擔整體登山隊伍安危,並負有督導與保證之責任。每月各區不超過500人次。 (二)夢幻湖生態保護區:僅供教學及研究人員申請進入,眺望平台開放一般民眾使用。
七、學術研究單位為進行生態研究或教學需要得專案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辦理申請時應加附研究(教學)計畫書(由本系統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之學術研究僅限不採集,如需採集,請依本處標本採集相關規定辦理),並於研究結束後3個月內,將所調查名錄(含調查座標定位資料)及研究結果(或報告)各1份提送過處,供為參考(教學計畫得免提送),如未依限提送,本處得不再受理所提申請案。
八、一般民眾及團體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限每月1次,全年不得超過10次,人員於同1日不得重複申請。申請經許可後,不受理人員、日期更換之申請,但得取消案件另案提出申請,並請於入園前3日(不含假日)辦理,逾期恕不受理。若領隊無法成行,該核准函自動作廢。
九、生態保護區開放時間為9時30分至16時,並應於規定時間內進出,由於山區天候多變化,進入生態保護區應於11:00前進入,逾11:00後,得取消核可資格(鹿角坑魚梯往返路線至遲應於14:00前進入),學術研究人員以實際核准時間為限。
十、進入生態保護區人員應遵守下列有關管制規定: (一)進入生態保護區應隨身攜帶身分證明證件及本處核可文件、名冊,遇本處巡查人員及警察人員時,應主動出示證明文件;投擲聯應於進入生態保護區時確實投入指定信箱。 (二)生態保護區內常有毒蛇、蟲獸出沒、氣候多變、地形險峻,請自行注意安全。 (三)禁止攜入任何動、植物(包括飼養之寵物)。 (四)禁止污染環境,廢棄物應自行攜帶下山。 (五)除學術研究經本處核准持有核准文件外,禁止採摘植物、釣魚、獵捕動物及掘取、撿拾岩石或土壤礦物。 (六)除學術研究人員外,不得擅自離開步道或指定之活動地點。 (七)禁止露營、生火、烤肉、施放煙火、大聲喧鬧及攜帶播放音響器材等行為。 (八)禁止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並禁止在區內繫結註記色帶。 (九)其他有關國家公園法規定事項。
十一、如有違反前述之規定,一經查獲,除停止受理申請3年外,並依國家公園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為避免干擾生態保護區內動物之棲息繁殖及管理上之需要,本處得暫時關閉生態保護區。
十三、生態保護區除本處、警察隊、研究單位及區內事業單位之公務車因執行公務或載運器材得以進入外,其餘各種車輛一律禁止進入。
十四、生態保護區之關閉: (一)本島陸上颱風警報經發布後,生態保護區禁止人員進入,已申請許可進入者,該許可書函自動作廢,勸導立即出生態保護區,待海上颱風警報解除後,經本處評估各區步道無異常後,公告重新開放。 (二)天然災害發生後,為土石崩落等各種隱性災害之發生並顧及進入保護區人員之安全,本處得關閉生態保護區,禁止人員進入,已申請許可者,原許可函作廢。
十五、本須知報經本處處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因系統更新,若您申請入園日期為109年11月1日以後,請至新系統申辦: https://applyweb.ymsnp.gov.tw